(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109年第7次會議資料及我準備的相關法律)
未來只要年滿18歲,嘉義市民就可以投地方公投囉!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召開109年第7次會議。14時,到嘉義市政府7樓法制圖書室參加。
本次會議審議4案,涉及環境污染防治基金有1案,涉及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有1案,涉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有1案,涉及公民投票則有1案。
究竟幾歲可以投票,20歲?還是18歲?是近年極其熱門的議題。
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全文修正,年齡門檻降至18歲。嘉義市政府也積極研議,並檢陳嘉義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交審查。
連續幾日奔波,星期日的晚上終於有長一點時間待在家裡。接連3份書狀完成,02:45開始研讀。
(就嘉義市環境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參考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8條第2項(用黃色螢光筆標色處),撰寫建議)
因為有母法參照,遂一個字一個字檢查。遇有不同時,再思考為何會這樣做、需不需要更改,將認為應該更改後的文字寫在草案相關法條旁空白處。會議裡,更連同其他案,我提出4點建議,逐一說明理由。
很高興最後全部獲得採納。結束後,也特別就公民投票案,向業務單位民政處自治行政科科長孫世福、科員李羿瑩、行政處法制科科長黃國晉、科員翁崑山再次說明。
(右邊是更改前我寫的建議內容,左邊是更改後嘉義市政府的定版。會議結束,法制科以最快的速度更改,非常有效率!)
「真的!我就放心了!」條文更改,我確認無誤後,羿瑩姊說。
法制科以最快的速度更改,16:38傳予羿瑩姊檢查。恰巧我有事在旁,又是會議裡就公民投票案有提出建議的人,因此特別請我幫忙確認。不得不說,不只準確無誤,而且非常有效率。
真的!我也放心了!我更感謝市政府重視年輕人,用行動降低投票門檻,並給予年輕人學習的機會,採納年輕人的意見。
希望嘉義市更美!一起努力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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