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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給我的嘉義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公函和識別證)
7月13日(一) 10:15,嘉義市政府來電,希望我擔任嘉義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9月8日(二)12:00,接獲公函。今日18時,市政府辦事結束,順道領取識別證。
調解是勞資爭議最常用的處理方法。要能順利成立,關鍵不在對錯,在雙方能否接受。
請求的一方希望多一點,另一方自然期盼少一些。你來我往,逐漸拉近距離,最後達成共識。
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堅持,妥協並不容易,不免形成僵局,最後談判破裂。還可以怎麼做呢?
所以又有了仲裁的設計。
當老闆和員工如果調解不成,或想跳過調解時,可共同申請交付仲裁。仲裁有別於調解,不是只有調和建議,更將作成判斷,結果也並非都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即有沒有權利得到、有沒有義務付出之爭議)的判斷更具有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也因此更不能忘了期盼問題解決的當事人,更不能忘了交托權力的每一個人民。
謝謝嘉義市政府和黃敏惠市長的信賴。這是一個需要謙卑、謹慎、公正、用心的職位,我會努力做到最好,我期許幫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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