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起身,為民眾詳細解說)
◎7月29日巡迴法律諮詢服務紀要
身後事,重要事。為減少死後爭產風坡,建議先預立遺囑!
7月29日是我巡迴的第6場法律服務,來到國民黨嘉義市黨部。19:00開始,21:27諮詢延後結束,並於21:30撰寫服務紀錄完畢。
這日共服務11人,加陪同共14人,皆諮詢:
1. 第1、2人:民事、家事、行政皆有。民事是贈與(紛爭前),家事是繼承事件(紛爭前),行政則涉及稅務。
2. 第3人:非當事人。民事,保險(第一審原告)。
3. 第4、5人:家事、刑事皆有。家事是親子關係事件(聲請中相對人)、親子非訟事件(聲請中相對人)和收養事件(聲請中聲請人),刑事則涉及殺人罪(偵查中告訴人)。確定委任。
4. 第6人(陪同1人):家事、行政皆有。家事是繼承事件(立遺囑後遺囑人) ,行政則涉及稅務。
5. 第7人(陪同1人):家事,監護宣告事件(聲請前聲請人)。
6. 第8人(陪同1人):民事,租賃(紛爭前)。
7. 第9人:非當事人。家事,繼承事件(紛爭前)。
8. 第10人:民事、刑事皆有。民事是侵權行為(起訴前被告)和信託(紛爭前),刑事則涉及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告訴前犯罪嫌疑人)。
9. 第11人:非當事人。家事,收養事件(聲請前聲請人)和繼承事件(紛爭前)。
(為老爺爺和老奶奶詳細解說繼承相關法令)
相較於過去,現在人越來越不忌諱談論死亡。對於身後事,更有不少人預先規劃,就像是這日來的民眾,將近半數都是詢問繼承。
是的。真的有必要先規劃!太多人因為遺產發生爭執,纏訟多年的更是大有人在。那可以怎麼做呢?
預立遺囑。
只要年滿16歲,且非無行為能力人,就可以在生前先就財產於死後如何分配,妥善規劃。
我國民法規定有5種立遺囑的方式。其中,自書遺囑因為是自己寫,只要一張紙和一支筆即可完成,最方便也最常見。
「梁律師,我這樣寫對了嗎?」老爺爺問。
自己寫固然方便,但更重要的是「寫對」。如果對法律不了解,那可能會形式上不符合規定,也或許是內容上無法實現。
「因此也可以用公證的方式來辦理」對老爺爺的遺囑提出修正意見,我並建議。
當然更需要的,還有生前的關心。
人死了,即使再思念、再想要為他們做什麼,都再也不可能。應該要好好珍惜,更要好好照顧!
謝謝蔡明顯主委和張嘉銘書記長的協助。8月份我將繼續服務,歡迎有需要的鄉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