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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瑋和梁樹綸律師

(陳瑋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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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綸語 繼承

 

    「唉!她丈夫死了,幾個子女爭產,把房子賣了,結果她沒地方住。好可憐喔......」聽著1個長輩說。

 

    「生前也沒看過他回來,爸爸死了,才跑回來,整天想著遺產......也遇過民眾憤怒表示。

 

    繼承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但卻也經常發生紛爭。

 

    彷彿父母在世,兄弟姊妹和樂的景象,都是假的;彷彿在很多人眼裡,遺產遠比生前奉養父母來得重要。何其悲哀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和陳瑋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因此特別製作繼承專題,就繼承人、應繼分、喪失繼承權、繼承辦理、遺產及分割、拋棄繼承、遺囑和特留分分3周為各位詳細解說。

 

    繼承人可分配偶和配偶以外親屬等2類。而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以外親屬又有4種,繼承順位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其中,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且當有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之情況時,將發生代位繼承。

 

    而繼承是「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亦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就被繼承人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當然,也可以經過評估後,選擇拋棄繼承。又,遺產在分割前,係公同共有,變賣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分割時,則需要顧及胎兒權益,並且注意扣還、歸扣和酌給遺產等問題。

 

    如果想避免繼承人爭產,並讓自己照顧親友與分配財產的具體作法於死後實現,生前宜撰寫遺囑。而遺囑可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5種。但如果因此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得按其不足之數自遺贈財產扣減。受遺贈人有數人時,則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歡迎收聽!希望幫助大家了解繼承的知識,更期盼每個人幸福圓滿、每個家庭和樂融融!

 

收聽連結:https://reurl.cc/M7Ej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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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時間星期五22(預錄)

重播時間星期六08時、星期日15時、星期一0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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