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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院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院區)

 

    「我希望你不要再傷害我的當事人了我對著當事人丈夫再三強調。

 

    36日,雲林的案件防禦成功,當事人丈夫認輸撤回。孰料417日中午,又接獲通知,當事人丈夫再度提出聲請。

 

    依舊是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當然目的還是為了聲請獲准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我當事人的剩餘財產,甚至更直白地說是為了我當事人的房屋。為此,這1個月接連傷害,讓我當事人非常痛苦。

 

    只是1棟係婚前財產,而另1棟則是婚後無償取得,皆無須計算、分配,當事人丈夫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即使我們勝券在握,即使有前次勝利經驗,仍不能大意。關心當事人痛苦並提供建議的同時,也就這次詳細準備,擬定攻防策略。當然,這次要更強硬了

 

    彼此間都知道是為了房屋,因此今日1006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院區調解時,當事人丈夫律師簡短開場後,我馬上接過話語主導權,一方面質疑當事人丈夫就房屋沒有權利,浪費司法資源,一方面也強烈提醒當事人丈夫這段期間對我當事人的傷害,我們已經準備好,可以隨時就民事、刑事和家事提告,甚至一結束就可以去找警察報案。

 

    事實上,光是當事人丈夫坐在對面,就已讓我當事人恐懼,當事人丈夫身處法院,竟還不知收斂,繼續說著狠話。

 

    絕對不能讓當事人再受傷害我馬上大聲斥責,講到最後,更是將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擺在當事人丈夫面前,手指著問這是誰的房子?」

 

    「她的。但是等事情結束,這棟房子再給她......當事人丈夫說。

 

    這是誰的房子?」我更強硬地問。

 

    「她的」當事人丈夫又說。

 

    既然是我當事人的房子,為什麼還要再給?自己給自己?左手給右手?」我強硬反問。

 

    最後,當事人丈夫終於自認自己在法律上會輸。

 

    結束後,當事人說這是第1次看到我這麼兇。其實,我一直覺得待人接物應該溫和有禮,但該堅持的時候,依然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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