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丈夫知難而退,撤回聲請)
「少賺錢沒關係」2月20日第2次調解時,我對法官說。
因為我更在乎的是我當事人的權益,也更希望這對仍同床共枕的夫妻紛爭能快速解決,將傷害減到最低。
財產是夫妻常見的紛爭原因。可能最先只是雞毛蒜皮的小問題,漸漸地互相不信任,擴張到其他方面,齟齬不合,屢起爭執,甚至對簿公堂。
很多時候,一開始的官司只是引子,更可怕的還在後面。當事人丈夫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正是如此。表面上是基於財產管理聲請,但實際上還是為了聲請獲准後,想要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我當事人的剩餘財產。
因此自1月20日首次聆聽當事人陳述後,我就積極研究當事人財產資料,計算雙方得失,特別是考量雙方迄今仍睡在一起,不應該因為後續可預期的財產官司讓他們的婚姻關係更形惡化,也避免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最後一方面教導當事人保護自己的方法,一方面擬定我方同意採用分別財產制的調解條件:「雙方各自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月6日第1次調解時,提出並堅持。調解後,針對當事人丈夫及其律師的論點,更是積極備戰,並安撫當事人擔憂的心靈。
其實,法官是認為聲請不符規定的。2月20日第2次調解時,主動參加,希望能夠勸當事人丈夫撤回聲請。
「這樣就斷了兩位律師的財路」勸解的同時,法官說。
「少賺錢沒關係」我馬上回答。
不撤才有後續,而接連訴訟才可賺很多。但我本來就希望快點結束,當事人的權益獲得保障,紛爭也能快速解決,傷害也能減至最低。所以堅持條件的同時,也嘗試說服當事人丈夫。
終於今日12時,收到通知,當事人丈夫知難而退,撤回聲請。
「雲林的第一仗要打得漂亮喔!」2月5日我申請跨區雲林執業後很關心我的陳叔叔說。
不負您的期望,雲林的第一仗贏了!而且未來我還會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