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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說的我。感謝吳明哲提供相片)
因為吳明哲的來電,排定了早上的諮詢。又由於20日(三)早上明哲就先將對造最新書狀拍照提供予我了解,21日(四)晚上我更特別從工作中抽出時間,花幾個小時研究案情,因此9:57到來後,先再次檢閱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就直接點出案件癥結點和突破方法,並詳細說明對方書狀應如何反駁、案件未來可能走向和回答當事人其他疑惑。
山不轉路轉,人也可以換個方向思考。不動產並非只看位置、面積,還需衡量價值。滿足了位置和面積,卻不一定能獲得理想的結果。這時應該想一想,怎樣才是最有利,而想要達到最有利的情況,應如何去做。找出最有效的方法,嘗試從根本解決問題!
(又有當事人來,繼續詳細解說。感謝吳明哲提供相片)
1個小時又30多分鐘的解說結束後,又有當事人到來,再花了近40分鐘講解,希望我的法律見解能幫助到他們,也期望獲得不錯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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