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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部比北部更尊敬律師,但對律師的定義太狹隘,認為律師就是打官司,不曉得律師還可以審擬契約......等做很多事。

 

    我都告訴他們:「人生病了會找醫生看,但不是每一次都需要開刀,而打官司就像開刀,所以也不是等到打官司時才來找律師。平常有法律相關疑難雜症或契約談判、向政府申辦事項等情況,就可以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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