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雲林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
終於可以全國自由服務了!
(搭火車到雲林申請。斗南車站)
(斗南車站外火車造型布景,很特別,值得停下看看)
不過,在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修正生效前 ,依律師法第139條第1項規定,如欲在未加入公會或無公會之區域服務,需向該區域之地方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律師公會設在裡面)
近日有鄉親希望我能親自到雲林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他們。今日15:03,到雲林律師公會辦理手續,正式申請跨區執業。
(準備遞交跨區執業服務登記申請書)
雲林律師公會是繼臺北、嘉義、臺中後我加入或申請跨區的第4間。哪裡需要服務,我就會在哪裡出現!努力幫助更多人,讓這個社會更好,每個人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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