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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給我的嘉義市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聘函)
嘉義市保障學生權益更進步!市政府成立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
7月4日13:53,嘉義市政府來訊,希望聘請我擔任嘉義市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7月12日10:55,正式接獲公函。
學生如果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可以怎麼做?
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對於學校的申訴決定不服,可再向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嘉義市就此目前已訂有「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並成立第1屆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而隨著新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45、46條將於113年6月21日施行,亦將提供更周全之保障。
擔任很多學校的法律顧問,擔任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主席,到如今再有機會擔任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無論是學校,抑或是教師、學生,教育永遠需要我們用心,每一個人、每一個單位都需要我們珍惜和關心!
謝謝嘉義市政府和黃敏惠市長的信賴。我會秉公處理,用專業、用行動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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