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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為排隊民眾詳細解說的我)

 

728巡迴法律諮詢服務紀要

 

    法官判我勝訴,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獲得這些錢?」還要看執行結果。

 

    728日是我巡迴的第5場法律服務,來到新興古廟1900開始,2122諮詢延後結束,並於2141撰寫服務紀錄完畢。

 

    這日共服務9,加陪同共12人,皆諮詢:

1. 12(陪同1)刑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告訴前告訴人)。有委任可能。

2. 3(陪同1)民事,侵權行為(第一審原告)

3. 4人:家事,婚姻事件(第一審原告)

4. 5人:部分非當事人。刑事,傷害罪(偵查中告訴人)

5. 6人:家事,繼承事件(紛爭前)

6. 7人:民事、刑事皆有。民事是侵權行為(第一審被告),刑事則涉及傷害罪(第一審被告)

7. 8民事、刑事皆有。民事是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和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執行中債務人),刑事則涉及詐欺背信及重利罪(告訴前告訴人)

8. 9(陪同1)民事、刑事皆有。民事是侵權行為(起訴前被告),刑事則涉及傷害罪(第一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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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回答民眾的問題)

 

    民事事件金額可分3請求金額、裁判金額和執行金額。

    (1)請求金額當事人所欲請求的金額。

    (2)裁判金額法院裁定、判決的金額。

    (3)執行金額聲請強制執行後,最後能夠得到的金額。

 

    請求金額要能等於裁判金額,關鍵在於理由和證據,越合理詳細,請求的金額越有機會獲法院認可,而裁判金額要能等於執行金額,則就要看對造財產和所得,越多也越有機會全部獲償。如當事人請求新臺幣(下同)10萬元,法院判8萬元,執行上則要視對造財產與所得多寡而定,可能8萬元都能拿到,也可能都拿不到。

 

    對方名下沒財產,那我是不是請求少一點?」經常有民眾這樣問,甚至考慮不請求。

 

    !要給自己留個「機會」。

 

    對造現在沒錢不代表將來沒錢,也可能突然中大獎,財產遽增。倘若只因為對造現在沒錢,就少請求或不請求,那一旦對造將來有錢,也會因為時效經過等因素,而無法再請求。

 

    因此還是要請求,而且盡可能請求自己想要的金錢,獲得裁判和債權憑證比較有保障。

 

    謝謝芳草里劉丙伍里長和新興古廟主委的協助。我將繼續到各里鄰服務,歡迎有需要的鄉親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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