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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時的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手機總能拍出最好的相片。好像天空還亮著,好像在外牆工程藍色帷幕的裝飾下,散發著奇艷的炫彩。
但其實,真正的景色是一片漆黑。不開著手機照明,就彷彿看不見路,就彷彿會拌倒、撞到。
真,永遠是最重要的。一步一腳印,實實在在前進,才能走得對、走得遠。
從15時接到通知,開始準備,16時到達檢察署,19時開偵查庭,22時轉到法院,直到凌晨3時暫時結束。
天亮後,還要繼續開庭,還有超多行程。不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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