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110年第6次會議資料)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召開110年第6次會議。因前一個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110年第5次會議只開3分鐘即告結束,故經緊急聯絡,提早於14:30在嘉義市政府7樓法制圖書室開始。
本次會議審議2案,涉及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有1案,涉及現有巷道則有1案。
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因此國民中小學向學生收取之費用主要可分2類,即雜費和代收代辦費。而所謂的代收代辦費,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係指學生個人需要及使用之事項,或學校為學生相關權益及福祉,接受委託代收代辦之費用,包含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和午餐費。
然而所謂的代收代辦費,只包含前述5種嗎?
顯然並非如此。事實上,課後照顧費和校外教學費等早已行之多年。如果只限制前述5種,非但不符現實情況,亦使課後照顧費和校外教學費等處於尷尬地位,如學校收,依據何在;如學校不收,照顧學生將有欠缺。何況,世事多變,可能現在不需要,但未來卻有可能增加新的費用。
因此為了更周延管理,都會增加「其他」,將沒有列明者納入。
嘉義市亦然,這次在嘉義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4條增加第6款:「其他代收代辦費用:相關項目及金額應經學校召開校務會議,並邀請家長會長或家長會授權之代表參與討論,議決後始可收費。學校並應於收費前事先以書面向家長說明,並確實開立收據。校務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均應存校備查」。
此外,就嘉義市現有巷道之改道或廢止,我也提出1點意見並獲採納。而未來其亦將改由嘉義市現有巷道之改道或廢止審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