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眾詳細解說法律的我)
◎10月22日嘉義市政府律師服務紀要
「要換個角度思考,不是從父親,也不是從母親,而是想怎麽樣才是對孩子最好」看著婦女,我苦口婆心再三勸說。因為我不希望孩子成為父母爭執下的犧牲品!
今日是我在嘉義市政府的第7次服務。9:15提前開始,12:00諮詢結束,並於12:05撰寫服務紀錄完畢。
今日共服務9人,皆諮詢:
1. 第1人:民事,買賣(起訴前原告)。有委任可能。
2. 第2人:民事,所有權(起訴前原告)。
3. 第3人:民事,所有權(起訴前原告)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起訴前被告)。
4. 第4人:民事,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執行前債權人)。有委任可能。
5. 第5人:民事,贈與和借貸(第一審和起訴前被告)。
6. 第6人:非當事人。家事,婚姻事件(起訴前被告)。
7. 第7人:刑事,竊盜罪(第一審被告)。
8. 第8人:民事、刑事皆有。民事是侵權行為(調解中相對人),刑事則涉及傷害罪(調解中相對人)。
9. 第9人:家事,婚姻事件(第一審被告)和婚姻非訟事件(第一審相對人)。
臺灣的離婚問題非常驚人。已經超過10年每年超過5萬對離婚,今年更是再度高居亞洲第一。
5萬對離婚?可能很多人感受不出來有多驚人,但如果我說在不少活動,經常會有人跑過來問我離婚問題,甚至是今年母親節,應該是幸福佳節的晚上,有3個母親詢問我關於離婚的事情,就可以想像有多驚人了!當然,每次法律服務,也經常會遇到民眾諮詢這方面的問題。
夫妻間離婚,只處理怎麽離嗎?
不!很多夫妻要離婚的時候,已經生下子女,尚未成年。有關未成年子女的問題,也需處理。包含未來親權行使或負擔由誰任之、共同任之時誰是主要照顧者及單獨決定範圍、不具親權或非主要照顧者的會面交往方式和扶養費。
只可惜走到這步的夫妻,彼此有太多爭執,處理的時候很難理性,更在意的是「我的」,還是「你的」利益。
孩子呢?往往被忽視!
「要思考什麽才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遇到夫妻執著在自己利益時,我都會請他們換個角度,不要從自己,而是從孩子的角度好好想一想。
因為孩子是附屬品嗎?
不!他也是獨立個體,也應該被妥善照顧。和另一半離婚,甚至即使自己不具親權,也不會斷絕和自己子女的關係。當然,也不應該讓孩子受到傷害。
就像是扶養費,很多人都在想我要拿多少錢,甚至狠狠地痛宰對方,作為將來自己的生活費,又或者想我這筆錢付過去都會被討厭的他拿走,我才不想要。但其實,這筆錢應該是要給孩子的,要從孩子的角度想,怎麽要、怎麽給才是最好。
「那我可以不給嗎?」、「法院判多少錢,我可以不付嗎?」有的民眾會問。
請不要這樣做。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在協議、調解乃至法院的過程提出,不要當個狠心的爸爸、狠心的媽媽。
孩子也是人,他也會感受誰對他好。很多時候傷害已經造成,嗣後再怎麽彌補,也很難復原!
「梁律師,你講得很詳細!」在旁協助的美美姊說。
因為我不希望再有悲劇發生。我能做的就是告訴他們:
孩子的重要、法律的重要。無論再怎麽樣,都不要傷害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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