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和保護,一定要防止所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
◎10月8日 ◎10月15日 ◎22時
◎法律綸語 ◎動物
在臺灣,飼養動物的數量及比例越來越高。
不少人家裡不只有養,甚至養的還不只一隻。而種類上更是五花八門,從狗、貓、鳥、魚等常見的,到鱷魚、蛇等比較少見或具危險性的都有。
只是在喜愛動物、飼養動物的同時,卻也發生越來越多動物傷人、嚇人的事件。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和陳瑋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2周探討飼主的保護義務、防止飼養的動物傷害別人所應思考的面向和傷人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以及如果不是傷人而是嚇人時的責任。
其實,飼主不只要保護自己飼養的動物,更要保護其他人或動物不受自己飼養的動物傷害。
按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如果飼養的動物仍傷人,即表示飼主保護義務做得不夠好,而會被認為有過失。
此際,飼主:
1. 刑事上,將因侵害結果,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2. 民事上,將因侵權行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行政上,將可能被縣市政府沒入所飼養的動物,甚至禁止認養縣市政府管轄的動物收容處所裡的動物,以及不許可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至於動物不是傷人而是嚇人時,將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歡迎收聽!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動物的吼叫聲,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被動物傷害或驚嚇,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和保護,一定要防止所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
收聽連結:https://reurl.cc/M7Ejbm 。
(搜尋「needs RADIO」)
首播時間:星期五22時(預錄)。
重播時間:星期六08時、星期日15時、星期一04時。
附記:
這次一樣採用Line通話對談方式,於10月8日早上錄音。
動物傷人、嚇人,也請參考:
1. 動物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2. 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3. 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4. 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