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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8《法律綸語》動物傷人、嚇人,飼主應負擔什麼責任?

(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和保護,一定要防止所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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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綸語 動物

 

    在臺灣,飼養動物的數量及比例越來越高。

 

    不少人家裡不只有養,甚至養的還不只一隻。而種類上更是五花八門,從狗、貓、鳥、魚等常見的,到鱷魚、蛇等比較少見或具危險性的都有。

 

    只是在喜愛動物、飼養動物的同時,卻也發生越來越多動物傷人、嚇人的事件。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和陳瑋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2周探討飼主的保護義務、防止飼養的動物傷害別人所應思考的面向和傷人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以及如果不是傷人而是嚇人時的責任。

 

    其實,飼主不只要保護自己飼養的動物,更要保護其他人或動物不受自己飼養的動物傷害。

 

    按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如果飼養的動物仍傷人,即表示飼主保護義務做得不夠好,而會被認為有過失。

 

    此際,飼主

1. 刑事上,將因侵害結果,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2. 民事上,將因侵權行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行政上,將可能被縣市政府沒入所飼養的動物,甚至禁止認養縣市政府管轄的動物收容處所裡的動物,以及不許可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至於動物不是傷人而是嚇人時,將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歡迎收聽!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動物的吼叫聲,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被動物傷害或驚嚇,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和保護,一定要防止所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

 

收聽連結:https://reurl.cc/M7Ejbm

          (搜尋「needs RADIO)

 

首播時間:星期五22(預錄)

重播時間:星期六08時、星期日15時、星期一04時。

 

附記

 

這次一樣採用Line通話對談方式,於108日早上錄音。

動物傷人、嚇人,也請參考

1. 動物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2. 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3. 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4. 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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