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棄單是會構成刑事犯罪喔!)
◎8月13日 ◎22時
◎法律綸語 ◎購物
「我要訂500個排骨便當」忽然間有人打電話下單。這聽起來是筆很大的生意,感覺能有不錯的收入。但真的能賺到嗎?
可能做好後,送到指定的地址,卻不見那個人來領,才發現自己被騙......
科技發達的現在,訂購商品變得非常容易,只要拿出手機撥打、登入網站點選,就可輕鬆下單,選到自己想要的物品,完成訂購。只是卻也經常發生下單後故意不領的情況,讓賣家傷透腦筋,聽的人也覺得可惡。
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可以抑制這樣惡劣的行為?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和陳瑋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特別製作專題,探討惡意棄單會有什麼問題、如果還進一步是假借別人名義更會衍生什麼問題、和什麼是接續犯及大量棄單算幾個罪,以及賣家該如何自保。
其實,惡意棄單是會構成刑事犯罪喔!
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棄單的人:
1. 有損害他人的意圖。
2. 施行詐術(虛假下單)。
3. 使賣家因此出貨、代訂。
4. 造成財產上損失(如:運費、食物因找不到人致放置時間過長而不堪食用之浪費)。
就會構成這條罪。此自105年開始,已有很多這樣定罪的案例。
歡迎收聽!如果有要下單,請慎重考慮。一旦決定下單,也請一定要付錢領受。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快感,去傷害別人,否則法網恢恢,終究還是會被抓到的,而那時再去請求原諒,已經太晚了!
收聽連結:https://reurl.cc/M7Ejbm 。
(搜尋「needs RADIO」)
首播時間:星期五22時(預錄)。
重播時間:星期六08時、星期日15時、星期一04時。
附記:
這次一樣採用Line通話對談方式,於8月12日錄音。
相關判決,也請參考: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1115號刑事判決:
2.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LDM,107%2c%e6%98%93%2c509%2c20181218%2c1
3.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977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M,107%2c%e7%b0%a1%2c3977%2c20190103%2c1
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201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108%2c%e6%98%93%2c2201%2c20200722%2c1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3648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109%2c%e7%b0%a1%2c3648%2c2021071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