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法律規定的內容其實與大家的認知有很大的不同)
◎6月25日 ◎22時
◎法律綸語 ◎物
種樹的人是不是樹的所有人?
可能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會想說既然是那個人種的樹,那個人自然是樹的所有人啊!
但真是如此嗎?
很多時候,法律規定的內容其實與大家的認知有很大的不同。而這樣的不同,就很需要我們仔細了解了。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和陳瑋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花草樹木,是非常多人會去種植,而它的孳息瓜果蔬菜,更是每個人天天要吃,和我們切身相關,更經常會發生問題,因此特別製作專題,探討不動產、土地、定著物、出產物和天然孳息之定義、誰是作物的所有人、誰有權收取天然孳息、擅自收取或種植作物會有什麼民刑事責任,以及遭遇他人擅自種植作物時可否請求除去。
民法第66條第2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所以樹在和土地分離前,是被當成土地的一部分,所以誰是樹的所有人?是土地所有人。
民法第70條第1項:「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但誰所有並不代表該所有人即收取。假如基於租賃等因素,土地所有人將收取權轉由他人時,該他人將取得分離後的天然孳息所有權。
當然,更重要的是,不是看到土地,就可以隨便在上面種作物,也不是看到有好吃的果實在樹上,就可以隨便採來吃,否則不但要賠償,還會因此構成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收聽!好吃的東西人人愛,田野生活更可以陶冶性情,感到快樂。希望幫助大家了解誰可以種植、誰是所有人、誰有權採收!
收聽連結:https://reurl.cc/M7Ej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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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時間:星期五22時(預錄)。
重播時間:星期六08時、星期日15時、星期一04時。
附記:
疫情嚴峻,這次一樣採用Line通話對談方式,於6月24日錄音。遍地美食的臺灣,一年四季盛產各種果菜,可以說是走到哪裡,吃到哪裡。像嘉義就有諸如民雄的鳳梨、竹崎的荔枝、中埔的黃金果、義竹的玉米和阿里山的茶葉等非常多農產品。歡迎有機會嚐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