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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講授的梁樹綸律師

(正在講授的我)

 

    因為信任,才有託付。每一件都要用心辦理

 

    317(),受社團法人臺南市青年就業服務協會的邀請,今日10001200到該會,續為照顧服務員專班職前班第1期,講授《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解說長期照顧服務法和僱傭契約及勞動法,以及需要注意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

 

    人與人間,最重要的莫過於信任

 

    這樣的信任不只是信任能力,更是信任被託付者的能力。

 

    所以民法第484條第1強調勞務專屬性,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而一旦違反,信任即遭破壞,友好可能不再,甚至難以修復,那麼僱用人依第2項終止契約自是可以想像。

 

    「梁律師都把他們教精了!」曾經有老闆戲稱。

 

    因為每個勞工都有權利知道自己有哪些保障。但更重要的是,珍惜別人對自己的信任,事情無論大小,都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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