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話語在我腦海飄盪,思考後提出付清的辦法和信函回應的內容,並鼓勵婦女多聯絡女兒,修補關係)
◎10月5日嘉義市東區區公所律師服務紀要
「我願意一次全部付清」金額是如此龐大,婦女卻希望藉此彌補對女兒的虧欠。
今日代嚴奇均律師班,是我在嘉義市東區區公所的第4次服務。9:30開始,12:42諮詢延後結束,並於12:48撰寫服務紀錄完畢。
今日共服務10人,皆諮詢:
1. 第1人:刑事,偽證及誣告罪(偵查中告訴代理人)。有委任可能。
2. 第2人:家事,親子非訟事件(執行前債務人)。
3. 第3人:民事、家事皆有。民事是租賃和借貸(紛爭前),家事則涉及婚姻事件(起訴前原告)和婚姻非訟事件(聲請前聲請人)。有委任可能。
4. 第4人:民事、家事、刑事皆有。民事是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借貸和所有權(起訴前原告),家事是民事保護令事件(二審前抗告人),刑事則涉及傷害罪(偵查中犯罪嫌疑人)、侵占罪(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和告訴前告訴代理人)和毀棄損壞罪(告訴前告訴代理人)。有委任可能。
5. 第5人:民事,借貸(紛爭前)。
6. 第6人:民事、行政皆有。民事是侵權行為和公寓大廈(起訴前原告),行政則涉及公寓大廈(檢舉前檢舉人)。
7. 第7人:非當事人。刑事,傷害罪(偵查中犯罪嫌疑人)。
8. 第8人:民事,所有權(起訴前原告)。
9. 第9人:家事,未成年人監護事件(紛爭前和陳報前陳報人)。
10. 第10人:行政,就業服務法(執行中債務人)。
(看著寫在紙上的問題,我逐一向民眾詳細說明)
「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是分期條款通常會加的一段文字。
金錢需要分期給付,可想而知總金額必然不小,非義務人所可馬上處理,才會予給優惠。而一旦沒有做到,相應的自是優惠取消,全部必須一次付清。
通常義務人諮詢相關問題,心裡想的多半是怎麼分期及違反時能否繼續維持。婦女的話語出乎意料!
(正在聽民眾訴說的我)
孩子,本應是夫妻雙方的寶貝,卻遺憾經常成為離婚後雙方角力的工具。
前夫不願讓婦女見到小孩,婦女負氣之下,也跟著不願再付扶養費。16年過去了,婦女深感虧欠,一直想找機會好好彌補女兒。
突然間,前夫寄來存證信函,索要女兒的扶養費。對婦女而言,卻也是一種解脫,所以婦女願意一次全部付清。
婦女的話語在我腦海飄盪,思考後提出付清的辦法和信函回應的內容,供婦女錄下帶回去參考。但這樣的回答就足夠嗎?
母女長久不見,早已陌生,甚至因為婦女未給付扶養費,女兒可能發怒生恨。該如何修補關係顯然也很重要!
「多聯絡女兒」我鼓勵婦女。
人可以透過聯絡,重新認識,逐漸熟悉。仔細幫婦女斟酌文詞,我更鼓勵婦女多聯絡,讓女兒感受婦女對她的愛,也讓這對母女重建親情。
人也可以透過服務奉獻,幫助更多人,並建構美好社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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