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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撰寫和解契約的我。感謝吳明哲提供相片)
11:37,和解成立。
明哲來電表示民眾已大致談妥條件,需要律師幫忙撰寫成契約,因此近10時我趕緊到來,拿出筆電,一邊依照當事人與對造的意思撰寫,一邊就寫好的條款向雙方再次確認並講解、提醒。
同時,針對雙方應處理卻未協議的部分詢問他們的意見、提出法律見解和說明後續處理方法。
最後,影印成書面,予雙方交換簽名。
希望雙方就此和好,終止彼此的爭執,也不要再有其他爭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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