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當事人:「我死後能獲得保險金200多萬元,希望用這筆錢還......然後剩下的留給小孩」。

 

    當事人保了死亡保險,將來死後能獲得的保險金200多萬元,惟該筆金額能幫他解決債務、照顧小孩嗎?

 

    此因有無指定受益人而將有不同結果。按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如果當事人有指定收益人,原則上該筆錢不屬於遺產,自無法幫當事人解決債務,也不一定能照顧到小孩。但假設指定的是其小孩,縱使小孩拋棄繼承,仍得以受益人身分領取保險金,只是此際除非小孩願意幫忙,債務仍無法用保險金清償。

 

    如果當事人沒有指定收益人,按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該筆錢雖屬於遺產,能幫當事人清償債務。但須注意的是,債務真正可怕的地方在利率,如果遲未有效減少本金,利率又高得嚇人,利息恐快速累積,甚至短短幾年即翻倍一次,最終死亡經償還後能剩餘的金額恐越來越少,甚至無幾。何況,很多當事人財務管理本就有問題,連債務全部有多少都不清楚,甚至以債還債,更別說清償完畢或有效減少,餘額自也更難期待。而對於小孩而言,當事人在世時就可能因為債務而擔驚受怕,當事人死後能獲得的如果又很少,反可能因為繼承而招惹麻煩,他們很有可能會選擇拋棄,當事人的如意算盤恐怕將落空。

 

    所以如果想要用死亡保險金解決債務,最好不要指定受益人;想要用死亡保險金照顧小孩,最好要指定小孩為受益人,也因此解決債務和照顧小孩,很難同時兼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梁龍 的頭像
    梁龍

    梁龍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梁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