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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民眾提供的資料和相片判斷講解的我

(正就民眾提供的資料和相片判斷講解的我)

 

    因為我擔任法律顧問的嘉義市保生大帝震安宮黃玉芬小姐的來電,排定了下午的諮詢。1500到來後,就監察院的函文,向董事長謝永振和黃小姐詳細解說,並就震安宮和教育部等機關的問題,提出法律見解和建議後續處理方法。

 

    1540諮詢結束後,黃小姐表示有民眾因為車禍左側肋骨全斷,工作中斷,生活困難,又覺得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問題,被撞的民眾竟被認為要負較大責任,很不合理,需要律師諮詢,希望我能幫忙,因此我趕緊調整行程,一邊查閱民眾提供的資料和相片,一邊判斷與講解。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處理摘要記載對造普通重型機車「左側擦撞痕騎士受傷」,然而仔細檢閱的我卻發現相片中對造機車左側完好無損,且擦撞後是向右側翻倒,左側並未擦到路面。何況,民眾的機車欲左轉,正打左邊方向燈時為對造從後碰撞。如果以民眾機車為中線,當對造機車在民眾機車左側時,才有可能碰撞到正欲左轉的民眾機車,則對造機車應該是右側撞到民眾機車,痕跡應該是在右側。因此,我強烈質疑該記載錯誤,建議提請警察修正。

 

    1901,諮詢結束後繼續協助民眾到警察局處理的黃小姐來訊告知,如我前面的判斷,警察也承認是在右側,原記載有誤。

 

    很高興我這2個小時的解說有幫助到民眾,也期盼民眾能順利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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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