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法官、檢察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和書記官等,我們可能以職名稱呼,亦可能表示尊敬,以「鈞」字開頭稱呼如鈞院、鈞長等,或以「座」字結尾稱呼如檢座、書座等,更可能簡化稱呼如庭上等,千變萬化。

 

    然而對於一些人而言,他們分不清法官、檢察官或書記官等職務的差別,更記不住前述那些稱呼。特別是第1次出庭的人,光是想到案件,就惶惶不安、夜不能眠,更何況面對法官、檢察官等的訊問,即使準備再充分,也難免緊張難耐,甚至語無倫次。

 

    「等下我要怎麼稱呼」?正在閱覽資料並快速記載開庭時要特別注意、強調的我見到花了一些時間解釋,當事人依舊聽不懂,而一時間也忘了前述以外如長官之類的稱呼,忽然想起讀書時聽聞有人面對檢察官訊問時高喊「青天大人,草民冤枉啊!」,而大人是古代對官員的敬稱,就說那就稱呼大人好了。

 

    開庭時,聽到當事人喊大人時,彷彿置身古代衙門,不由自主地露出笑容,檢察事務官更是笑著說不要叫我大人啦!不過,稱呼並非重點。當事人依舊叫著大人,但我和檢察事務官早已將注意力轉到當事人對問題的回答上,我設法舉手補充,檢察事務官則試圖釐清真相。

 

    稱呼是基本,應注意禮貌,展現尊敬。但更重要的是,陳述案情要能自信而不怯場、有條理而說明清楚,這樣問者能更明白,而自己也更能獲得理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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